编者按 浙江省各级党委、政府和军事机关积极做好涉军维权工作,取得显著成绩。浙江的经验,是新形势下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的新拓展,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对更好地贯彻依法治国方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及促进部队建设全面发展,对进一步促进全国涉军维权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
本报讯 左贵东、记者朱达报道:5月中旬,经过一年试点,浙江省长兴县《依法开展民兵预备役工作规范》出台,这是该省建立维护国防利益和涉军维权长效机制的一个缩影。南京军区浙江军事法院院长蒋明健告诉记者:“这个规范性文件使基层民兵预备役部队教育训练等各项工作有了法规保障。”
浙江省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涉军维权工作,不断通过改革创新破解涉军维权难题,借助地方行政司法资源维护国防利益,加强涉军法规体系建设,建立涉军维权长效机制,其经验在全国29个省市推广。
创新监督保障机制。浙江在全国率先聘任102名军人担任驻地人民法院陪审员,审理案件480余起;全省建立102个涉军维权“巡回法庭”或“合议庭”,坚持“立案、审理、结案、执行”四优先原则;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涉军维权工作视察督察机制,军地联合签发维权文电;驻浙部队团以上单位设立法律服务联络站、148涉军维权热线。
建立军地维权网络。该省各级政府把涉军维权作为党管武装和“双拥模范城”考评指标,并列入“平安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干部综合考评内容;各市县建立了由政法委、军事机关等10个部门联合组成的涉军维权领导小组,在省军区、军分区、人武部成立涉军维权办公室,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成立法律援助站,建立了三级涉军维权网络。
构筑维权法律平台。2006年,《浙江省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法律保障工作若干规定》出台,走开了用法律法规推动涉军维权工作的路子;各地法院围绕涉军维权制定《审判章程》和《军人军属诉讼指南》,使案件审理公正高效;近年来,浙江省在全国率先出台《民用运力国防动员试行办法》,并就军转干部安置、军人子女入学、军属就业等方面出台13部专门法规。